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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月立法综述

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 【法规标题】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2)
  • 【颁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发文字号】厅水字(2008)62号
  • 【颁布时间】2008年07月09日
  • 【生效时间】2008年07月09日

关于网上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通知

各有关船舶运输、船舶代理企业:

  为提高行政效率,便于船舶运输企业或其船舶代理人申请办理《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单航次),我部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试行网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办理的范围

  网上办理仅适用于台湾海峡间不定期船舶运输的单航次审批。

  二、申请人资格主体及身份确认

  为保证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安全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事先申请取得“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以下称“电子钥匙”)。下列两类经营人应办理“电子钥匙”:

  1、经营两岸航运的大陆船舶运输企业;

  2、为两岸航运船舶提供代理服务的大陆船舶代理企业。

  “电子钥匙”申领程序见附件1“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申领流程”,由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代办“电子钥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事先申请取得“电子钥匙”;

  2.登陆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后,在网站首页“办事服务”栏目凭“电子钥匙”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3.在网上填报申请并将申请材料扫描后即时传输,申请材料填报方法详见附件2“《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网上办理指南”;

  4.我部依据《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结果;

  5.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提交口岸海事部门查验。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前应认真阅读使用指南,并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齐全、有效;发现有虚假内容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请通过下列电话咨询:

  (010)64442842 (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

  (010)65292656 (水运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08年7月9日

  附件一: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申请流程

  为配合交通运输部实施“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现将企业网上电子身份证书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第一步:下载文件

  请下载如下文件:

  “数字证书申请表

  http://219.143.235.52/help/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doc

  “电子钥匙购置回执单

  http://219.143.235.52/help/电子钥匙购置回执单。doc

  注意事项:

  1.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BJCA)为“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提供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请认真阅读电子认证服务协议,并按要求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

  2.填写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电子钥匙购置回执单时,请用黑色、正楷字清晰、完整地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准备材料

  申办电子钥匙时,须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盖公章);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步:汇款

  电子钥匙费用包括证书生成费600元,介质费(即存放证书的容器)200元,邮寄费用可根据需要选择邮政特快专递20元或普通挂号7.5元。

  汇款方式:

  户名: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安贞分理处

  账号:0200064809024525239

  第四步:邮寄材料

  请将填写好的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电子钥匙购置回执单以及证明材料一起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甲30号二层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邮政编码:100029

  第五步:审核

  中交网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以收到邮寄材料日作为电子钥匙申办受理日,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告知未通过审核的单位,未通过审核的单位可按要求重新准备申请材料。

  第六步:获得电子钥匙

  中交网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工作人员自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通过审核的单位完成CA证书的制作,并将电子钥匙、密码卡及申请表用户联邮寄给申办单位。

  补充说明

  1.受理点审核后的数字证书申请表,将由申办单位和第三方电子认证中心各执一份。

  2.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如用户仍继续使用数字证书,请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我公司提出数字证书更新申请,数字证书更新服务费为500元/年。

  中交网科技有限公司电子钥匙业务受理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甲30号二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842-119

  传真:010-64426668

  附件二:《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网上办理指南

  一、操作步骤

  1、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www.mot.gov.cn)首页“办事服务”中,点击“水路交通行政许可事项”,进入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系统,插入“电子钥匙”后点击“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中的“在线申报”,即可进入“台湾海峡两岸船舶运输业务网上办理系统”;

  2、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单;

  3、依据附件所列证书名称一一对应上传附件;

  4、浏览无误后确认、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加盖印章、签名的及各种相关证书类的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文档;

  2、两页以上的文件作为一个文件上传(比如:租船合同,扫描时,应当把这类两页以上文件的扫描方式设置为:“将多副图片存储成一个文件”;

  3、所有附件格式为JPG或PDF,单个文档大小原则上不超过500KB;

  4、所有材料需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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