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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月立法综述

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 【发文字号】测办(2008)70号
  • 【颁布时间】2008年06月30日
  • 【生效时间】2008年06月30日
  • 【全  文】

关于开展测绘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落实《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普及测绘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工作的认识,促进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就8月29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和内容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加强基础测绘,服务灾后重建。

  主要宣传内容是:在今年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全国测绘系统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测绘保障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凸显了测绘工作的重要性。今年测绘法宣传日要密切结合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关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规定,广泛宣传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测绘条例》,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等方面的内容,重点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应急保障,特别是在服务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增强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为加强基础测绘管理,规范基础测绘行为,提高国家基础测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氛围。

  二、宣传时间和方式

  今年测绘法宣传日定于8月29日。

  (一)在宣传日前后1周内,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业单位应在本部门、本单位办公地点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日当天,要在城市的主要繁华地段组织设立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摆设宣传展板,散发宣传材料,提供咨询服务等。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向过往群众宣传测绘法律法规,答疑解惑,增强广大群众对测绘工作的了解与认识。

  (二)为配合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国家测绘局今年仍通过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有奖征集活动,确定宣传口号、公益短信和主题宣传画(另行印发)。请各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宣传和电信部门合作,在测绘法宣传日当天,利用通讯网络向市民发送公益宣传短信。国家测绘局将统一印制测绘法宣传日主题宣传画,在测绘系统内征订发行,供各地在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中发放或张贴。

  (三)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开展“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大测绘法制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今年要以宣传基础测绘成果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抓手,大力宣传测绘保障服务和《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国家或地方重大测绘工程的实施进展等情况,加大对全国基础测绘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基础测绘基础性、公益性的认识。

  (四)各地要主动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联系,广泛深入地进行测绘法制宣传。《中国测绘报》和国家测绘局网站将开通测绘法宣传日专栏,介绍测绘法律知识和测绘专业知识,集中报道各地测绘法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确保测绘法宣传日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字、网络有文,在8月29日形成以测绘法宣传日活动为主题的宣传高潮。

  (五)为配合做好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国家测绘局还将开展多项活动。一是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二是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等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配合,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把测绘法宣传日作为宣传测绘工作和测绘法制的一个重要契机,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实施,确保方案、人员和经费的落实,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和检查,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总结历年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做到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提高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测绘法制氛围。

  (三)抓好落实,及时总结。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测绘法制宣传声势。测绘法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或计划、有关活动情况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材料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分别报送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和中国测绘报社。测绘法宣传日活动总结请于9月底前报国家

测绘局。

  管理信息中心电子邮箱:support@sbsm.gov.cn

  中国测绘报社电子邮箱:zgchb@sbsm.gov.cn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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