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实施新法一览
一月立法综述
综合法律
宪法综合类
财税
新闻广播
保险
医疗卫生
互联网
公安
工商
环境保护
交通运输
农业
海关贸易
贸易投资
涉外
刑事法律
民商法律
综合类
合同类
侵权类
房地产类
公司与企业法类
知识产权类
婚姻家庭类
金融证券类
劳动合同类
仲裁类
程序法类
行政法
江苏立法
省院审判意见
刑  事
民  商
淮安规章政策
 
 一月立法综述

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 【法规标题】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09年第21号
  • 【颁布时间】2009年04月29日
  • 【全  文】

    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海关总署


    关于对外贸易救济措施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21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进口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现就有关执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从境外进口(包括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区进入到境内)的特定产品,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实施之日起,所有此类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二、对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有关产品在实施临时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期间,应先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税款保证金和相应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保证金,待有关对外贸易救济措施政策明确后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为便于执行该项政策,将目前正在实施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产品作为公告附件一并对外公布。
      四、自2009年5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货物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正在实施的对外贸易救济措施产品及文件汇总表(0).doc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hgzs_zfs/%E6%AD%A3%E5%9C%A8%E5%AE%9E%E6%96%BD%E7%9A%84%E5%AF%B9%E5%A4%96%E8%B4%B8%E6%98%93%E6%95%91%E6%B5%8E%E6%8E%AA%E6%96%BD%E4%BA%A7%E5%93%81%E5%8F%8A%E6%96%87%E4%BB%B6%E6%B1%87%E6%80%BB%E8%A1%A8(0).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  

    Copyright © 2008-2024 岸庆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5030367号-1
    中卫科技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