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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称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公开处罚上访者

陕西富平称依据中央文件精神公开处罚上访者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奥绘在公处大会上发表讲话,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富平县法院院长蒙振勤、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天利均现身会场。据富平县法院网

富平县法院副院长奥绘在公处大会上发表讲话,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富平县法院院长蒙振勤、富平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天利均现身会场。据富平县法院网

未提供召开“公处大会”合法依据

本报讯 (记者吴伟)昨日下午,陕西富平县发布官方报告表示,该县3月5日在县政府广场组织的针对两名上访者的“公开处理大会”“并不违法”、“是正确的”,“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但当记者要求其提供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合法依据时,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公处增强执法透明度”

昨日16时许,富平县政法委、县外宣办给本报发来一份报告,称富平县对两名上访者乔转丽、段定梅“相互串联、敏感时段、结伙进京非正常无理上访的涉访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正确的”。

报告认定:“公开处理是在公开场合公开宣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并不违法。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教育群众。”

“可是,此后,乔转丽、段定梅又多次赴省等闹访,其并未受到应有的教育,现又借助媒体炒作,不断向政府施压,以达到满足其上访以来提出的无理要求。”

按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富平县官方认为,依据中央政法委〔2009〕22号文件精神,“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因违法闹访,依法受到处理的,党委、人大、政府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原则上不受理其以此为由提起的信访”。

同时,陕西省司法系统于当年也制订了相关意见,提出“有其他涉访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安机关对涉访违法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记者据此于昨日下午向该县宣传部发出采访要求,希望其提供对公民召开“公开处理大会”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截至昨晚11时,记者未收到该县的回复。

律师称“公处”涉嫌损害人格

8月25日,北京律师周泽 (微博)就此事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无论其是否违法上访,富平县的这起“公开处理大会”都已涉嫌损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当事人可依据民法相关条款起诉县里侵犯其名誉权。

重庆律师周立太称,对上访者公开示众这种方式在任何的法律法规条文中都找不到支持。

昨日晚,当事人之一的段定梅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将不会接受当地的调解,合适时仍将以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事。

释疑

1 法院院长未主持公开处理大会?

法院院长现身“公处”大会

富平县报告称,新京报所载公开处理大会由“法院院长主持‘法院院长宣布开始’是莫须有的捏造;官方称是‘县政府决定的’是歪曲事实”。

【回应】记者在富平县法院网看到该网站刊载了一张公开处理大会的照片,3月5日当天,站在富平县政府广场上念稿子的官员正是该县法院副院长奥绘。背后列席的官员中,该县政法委及法院的主要领导都在。

今年8月5日,富平县政法委副书记任继文称此事“由县政府决定”。

2 公开处理现场只有百余人?

目击者估计到场者至少7千人

富平县报告称,公开处理大会“仅有百余人到场”,并否认富平县电视台曾滚动播出公处节目。

转自:http://news.qq.com/a/20101109/000073.htm

【回应】根据富平县法院网报道,这次公开处理大会“由县委政法委牵头主持,有20多个部门和其他上访案件的当事人参加”。

此前有媒体报道,召开“公处大会”的广场约有2000平方米,位于县城中心,“周边将近11万人口。”8月6日晚,一些现场目击者表示,当天除组织来的单位人员,外圈有大量的围观群众,估计到场人数约7000—14000。(本报记者 吴伟)

评论:“示众”何以阴魂不散,还理直气壮?

陕西渭南市富平县两位女农民因进京上访,被警察押着胳膊在广场上接受“公开处理”。11月8日,《新京报》报道了这起“示众案”。当天,富平县有关部门就发出澄清公告,认为报道歪曲了事实。

显然,富平方面觉得对“示众”的事十分理直气壮,但这理在哪里,壮自何来呢?

富平县认为,乔转丽、段定梅的上访确属无理访、违法访,两人被“示众”也是合法的。富平县的依据是中办、国办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经过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仍然违法闹访,到重点地区进行非正常访,或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

中央的文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针对“违法”闹访,以及采取“极端方式”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对违法闹访,要“依法”严肃处理。

那么两个访民“违法”了吗?富平有关部门依据是陕西省2009年印发的有关通知。众所周知,法无明文不定罪,省级司法机关的通知当然不是违“法”的依据。

再者,两个女访民被民警押着胳膊,在广场上面对着黑压压的人群“公开处理”。请问,这不是示众,这是什么?早在1988年,两高和公安部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规定: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都是违法的;不但对死刑罪犯,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以及一切违法的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

最近,小姐游街、嫌疑人被广场示众的新闻不断,如今发展到女访民在广场上被“公开处理”。游街示众有违国家法律,与现代法治文明冲突。但让人吃惊的是,尽管之前已经有很多法律人士唇焦舌敝地普法,尽管有众多媒体的尖锐批评,但游街示众在个别地区,还是阴魂不散。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大于法。近来,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多次谈到“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内部矛盾的处理,“依法”应该是基本要求,即使是对违法者的处理,也应该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就在昨天,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行为。但愿“示众”早日绝迹。(学者丁大帆)

转自:http://news.qq.com/a/20101109/000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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