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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房”现象消解房地产调控政策

       “子母房”现象消解房地产调控政策

      第一次买房,却要签订两个购房合同,要办两个房产证,分别到两家银行贷款才能享受到国家对于居民购买第一套房的贷款优惠,这样的“新鲜事”正在福建省福州市频频上演。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如此“新鲜”做法的背后隐藏的是为规避国家调控政策而精心策划的楼市“闹剧”。

  然而,更令人费解的是,面对这样的怪事,当地有关部门的表示则是“不关我的事”或者直接“退避三舍”。

  政策背后“子母房”

  两套房“捆绑销售”

  今年5月,家住福州市的张先生在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购了“泰禾红峪”楼盘一套共计135平方米的房产,并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但是,在张先生出示的订购协议书上,《法制日报》记者发现,所谓的135平方米实际上是由两套相邻的单元房组成的,同时协议书上明确注明这两套相邻的住房“必须同时定购,两套不可拆分购买”。

  张先生告诉记者,这种套型的房子就是在坊间“大名鼎鼎”的“子母房”(或称“双拼房”)。

  “更麻烦的是,我们现在要办两个房产证,要去两家银行办贷款。”张先生向记者大倒苦水。

  随后,《法制日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致电“泰禾红峪”售楼处,售楼人员表示,这种“子母房”实质上和正常的大户型房屋一样,一套房签两个购房合同办两个房产证只是技术上的处理,绝不会影响房屋品质,“所有合并销售的两套小房子在建设时就都只有一个入户门,一个厨房,一个客厅,建筑面积在11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不等”。

  既然在设计建设时就是以出售一套房为初衷,那为什么又要“劳烦”消费者签订两份合同,甚至不惜被冠以“捆绑销售”之名?

  “‘子母房’其实就是政策的产物。”福州某地产商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也不想建“子母房”,因为“子母房”不仅成本高,而且户型也不完美。但是,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福州的大部分新拍卖土地就开始执行“90-70政策”。

  据了解,所谓“90-70政策”是指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37号文件,实施9部委联合制定的地产调控细则,其中明确规定,城市住宅开工量中的70%应该为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住宅。对于已经批准规划,但未开工的在建项目,也需要按照这个要求对规划进行重新调整。

  知情人士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泰禾红峪”是福州泰禾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9月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占地面积324亩,容积率不超过2.0,应按照“90-70政策”建造。而福州泰禾将大部分土地用于建别墅,别墅的建筑面积都在200平方米以上,余下为数不多的土地用于建高层电梯房。为了能达到“90-70政策”的要求,开发商将这些高层电梯房设计成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

  “但这些‘小户型’基本上都要变成‘子母房’。”据知情人士介绍,这类房子约2008年开始上市,此后发展一直甚好。然而,在国家出台了关于“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大幅度提高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的政策规定后,建设和销售“子母房”产品的泰禾红峪的地产商们又开始“另觅出路”:一开始同某银行合作,购房者买“两套房”只需办理一套房的贷款手续,“然而,‘泰禾红峪’销售子母房的行为经网友爆料后,该银行取消了合作关系。”

  “我们与两家银行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只要分别办理贷款手续,两套房都可以享受到第一套房的优惠,在我们这里本来就是一套嘛。唯一不足是当您再次买房时就是第三套房了。”“泰禾红峪”的销售人员如是告诉记者。

  建设局回应

“子母房属愿买愿卖”

  在福州工作、已过而立之年的林健(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和妻子收入都偏低,面对越来越高的房价,从今年4月份就打算着手买一套七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市场上找了三四个月也没有找到合适的,“我就纳闷,国家‘90-70政策’已经实施这么多年了,但在福州房地产市场上,9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为什么还是难寻踪影?”

  据业内人士透露,国家推行“90-70政策”后,虽然福州在规划设计上真正开发的中、小户型房子的数量是增加了,但购房者在真正购买时却买不到,或者只能以远远高于大户型房子的价格购得。

  实际上,开发商建设和销售“子母房”在福州早已不是“新鲜事”。

  在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福州市数字办、福州市效能办和福州市信访局协办的“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网站上,《法制日报》记者看到了多起有关“子母房”的投诉。

  2009年10月15日,署名“丽景东方三期”的诉求人反映:丽景东方三期2号楼,所谓的“子母房”,难道建设局不知道,难道市政府不知道?某些领导竟然公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莫非就是传说中的好处……

  对此,福州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信访局在2009年10月16日前批转”;福清市信访局回复“请福清市建设局在2009年10月29日前回复”。2009年10月22日,福清市建设局回复称“福清市丽景东方三期尚未竣工,我局会严格按照审核的设计图纸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010年2月9日,同样是在该政府网站上,屡屡“受挫”的林健反映称“连江格林威治前几天开盘,违反国家新政,两套房子子母房捆绑强卖,本两套分开不让人买,要买就两套捆绑买,贷款按两套贷款。政府难道就不管了吗?”

  2月26日,连江县建设局回复“对于开发商把子母房捆绑强卖的行为,我局已督促开发商整改。另据开发商反馈,由于按照国家规范要求,90平方米以下户型须占总套数的70%,但大多数客户均要求大户型房子,故将两套房合并销售,且销售人员均有明确告知客户,属愿买愿卖”。

  多部门含糊其辞

谁监管竟成谜团

  中小户型需求强烈,政府也从政策上、税收上有意引导,但是,为什么开发商却热衷于大户型而对增加中小户型供应量的“90-70政策”想方设法加以规避?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利润相对低是开发商不愿染指中小户型的主要原因。

  但是,既然相关政策已经出台,这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是否“有理有据”?近日,带着张先生在“泰禾红峪”的定购协议书,记者首先来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情况。

  “第二套房贷的问题应该由银监会来监管,如果说将两套小房子并在一起捆绑成一套大房子销售,这应当是违法行为,是对国家‘90-70政策’的规避,应由我们来监管。但是,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你所说的‘泰禾红峪’的问题要由福州市一级房管、规划等部门来监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闻办吴主任说。

  随后,吴主任帮助《法制日报》记者联系了该厅房管处处长吴建迅。但吴建迅在了解到采访意图后,说具体负责的林科长更了解情况,应当采访林科长。林科长在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请示后,最终答应了记者的采访要求。

  林科长表示:“一个入户门,两个小房间捆绑成一个大房子销售,这应当是违法行为,具体来讲可能违反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和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

  “由哪个部门监管,有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记者问。

  “如果违反规划法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责令整改等。而国六条等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当事人有反映、报纸报道后,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会进行调查核实,然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但这需要一个过程。”林科长答。

  但是,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在2006年曾下发文件,规定对规避或者变相规避“90-70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其中包括没收违规房产充当保障性住房,以及永久取消设计单位资质等。

  没有得到答案的记者,随即“转战”至对“泰禾红峪”有管辖权的福州市房管局。

  经过两次联系,该局办公室陈主任才勉强向记者抛出了一句话:“房屋预售和交易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你问的事情应当归他们管理;规划跟踪监管应当去找城乡规划局。”

  “房管局有没有监管职能?”记者追问。

  “有,但是监管的一般是房地产中介、物业公司和房屋拆迁行为,至于房屋预售和交易的监管应由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进行,有关‘子母房’销售的问题应该采访他们。”陈主任答。

  同时,在福州市建设局,记者的调查方向也被指向了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城乡规划局。

  职能部门冷漠应对

记者采访被“踢皮球”

  但是,在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和城乡规划局,记者的采访却遭遇了“瓶颈”。

  实际上,早在今年7月中旬,《法制日报》记者就电话联系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和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并将有关采访提纲、记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传真方式提交。问题包括“福州市部分小区楼盘通过‘子母房’方式规避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子母房’问题应怎样认识并进行必要监管?由哪些部门监管”以及“如果涉嫌楼盘问题查证属实,应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和处理”。

  然而,城乡规划局和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一直未对此作出任何回应。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前往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和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实地探访”。

  8月6日上午,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之下,该局办公室一位主任让记者找负责具体业务的建设审查处林处长。

  电话打了无数遍,工作人员总是告诉记者林处长在开会。

  随后,该局办公室主任王琳接待了记者。因记者一直试图联系的林处长不在局里,一开始,王琳让记者去找建设审查处的副处长高岭,但高岭不同意接受采访。

  在记者的坚持下,高岭先是和林处长通了电话,之后在与王琳向该局局长进行汇报后,最终仍以林处长不在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几经周折,在记者的坚持下,11点30分,王琳答应安排记者采访,并把记者安排到了会议室。

  “我们在规划审批上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办,包括跟新开工项目住宅套型有关的国家‘90-70政策。’”该局规划处工作人员邱秀兰说。

  “你说的‘子母房’,我猜测是:在图纸上,一套就是一套,两套就是两套,卖的时候(开发商)有可能限定两套由一个人买。”高岭说。

  “平时对规划有没有监察和追踪监管?”记者问。

  “规划监察大队平时有巡查。”高岭答。

  “有没有发现过类似问题。”记者问。

  “个人没有听说过这种违反规划的行为。”高岭答。

  “施工过程中,责任人要按图纸施工;建设局负责发放施工许可证,监理单位、建设局来管工地;规划部门负责批后跟踪监管。(如果有记者所说的违法行为)规划上也很难查得到———墙没砌,楼是空的,只有墙砌好了才会发现啊。”该局一名副主任郭宜泉说。

  “最后验收时有没有监管和发现类似问题?”记者问。

  “这由监察大队负责。我到现在还没有发现类似的违法行为,监察大队有没有发现不大清楚。”郭宜泉说。

  但是,到采访结束,监察大队也没有一个负责人出面,给记者解释清楚平时有没有规划跟踪监管以及监管的实际效果。

  当日下午,记者又来到福州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该中心豪华办公楼的6层电梯间,记者在保安的监视下足足站立了10多分钟,一要进办公区大门就被保安拦住。

  电梯间里,记者偶遇该中心书记,当保安告诉他记者的身份和采访意图后,书记表情冷漠地让记者去找中心办公室,随后头也不回地径直离开了。

  约10分钟后,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公室许副主任在电梯间告诉记者,他们和福州市宣传部门联系过,采访需要宣传部门的批准才行,否则什么也不会说。当记者追问他和福州市宣传部门的哪一位负责人联系,以便记者跟那位领导联系时,许主任回答“这是组织对组织的行为,无可奉告”。

  记者告诉他房产交易登记中心作为福州市一级政府职能部门有义务满足媒体和公众的知情权、有义务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时,许主任扔给记者一句话:“我们接受采访,但是,没有宣传部门批准就是不行。”

  记者表示总得讲个待客之道,能不能到办公室协商采访事宜时,许主任死活就是不让记者进办公区大门。最后,记者在保安的目送下,不得不无奈离开,而记者苦苦追寻的答案仍然是个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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