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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发布《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10月1日起施行
邮政局发布《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
2009年09月22日 09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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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8日,国家邮政局向社会发布了《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这个标准是邮政实施体制改革,实现政企分开以来,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依法首次向社会发布的《邮政普遍服务》行业标准。标准将于10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邮政法》(简称新《邮政法》)同步施行。
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邮政普遍服务》标准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基本内容、要求和服务规范。从用邮安全、邮政设施、营业时间、邮件传递时限、投递深度、赔偿等多个方面细化了新《邮政法》的相关条款,明确用户的权益和企业的义务,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既充分考虑了邮政服务的现实情况,又兼顾了促进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既充分考虑了我国普遍服务现有的整体水平,又考虑了各区域在发展水平上存在的差异性,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城市城区、城乡结合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村地区等,在尽可能缩小差距的基础上,分别设置了不同的服务标准,形成面向全国城乡所有地区、所有人群的邮政普遍服务标准体系,以保证各地用户享受到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邮政服务。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规定,普遍服务监督管理是各级邮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标准的出台,是政府管理部门依法监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邮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监管职责,保护用户合法的通信权益。
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邮政普遍服务给予补贴,这是国家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重要政策。《邮政普遍服务》标准出台后,有利于国家财政对邮政企业按照普遍服务标准提供的服务给予补贴,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果,以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国邮政普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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