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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江苏省律师辩论大赛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好!正方一辩的发言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我方无法认同。我方认为,拼车上下班不合法而且也不应当合法化。下面我从两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第一,从实然角度看,拼车不合法
    首先,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拼车是违法的;其次,执法部门也都依法对拼车行为进行打击和查处。如今日说法报道过的杭州朱先生拼车收费仅六元被罚款二万元一案,又如《深圳特区报》报道的市民王先生与几位朋友拼车被罚款三万元一案。
    第二,从应然角度看拼车不应当合法化。
    首先,拼车没有合法化的必要性1、拼车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作用微乎其微。要解决节能环保这一重大问题,国家应当积极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而没有必要推行拼车合法化。2、拼车不能缓解交通压力,要真正缓解交通压力,必须坚持公交优先原则,试图通过拼车来缓解交通压力无异于杯水车薪、异想天开。3、拼车在很大程度上会抑制汽车消费需求,阻碍汽车工业这一支柱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保民生促增长的实现。
    其次,拼车没有合法化的可行性。立法者根本无法明确区分拼车和黑车的界限,据3月18日 青年时报报道,杭州市政府试图让无偿拼车合法化,但试行半个月仅有两人报名,无法推行。无偿拼车合法化尚难推行,有偿拼车合法化更不具备可行性。
    最后,拼车合法化存在五大弊端。1、严重冲击出租和公交行业,损害行业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2、不利于刺激汽车消费、阻碍经济增长。3、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受害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4、容易引发诸如抢劫、诈骗、盗窃案件的发生,增加拼车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概率。5、会导致私家车的私人空间公共化,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家庭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拼车合法化既无必要,又不可行,且弊端多多。因此我方坚定认为,拼车上下班不合法,而且也不应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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