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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全民健身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来源:新华网 刘军 李丹丹
2009年08月05日 09时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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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教科文体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4日在此间举行的全国首个“全民健身日”发布会上透露,《全民健身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刘鹏说:“1995年出台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对全民健身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但全民健身缺乏法律规范,为此,体育总局联合相关部委起草了《全民健身条例》,为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刘鹏表示,将通过建设体育设施,支持基层体育组织,以及各地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体育活动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的发展。
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四川等21个省、市相继出台了地方性《全民健身条例》,确定了每年的固定时间作为当地“全民健身月”或“全民健身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2008年北京残奥会期间,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冯建中接受新华网记者专访时曾表示,全国已有超过一半的省、市制定和颁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全国性《全民健身条例》也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以待尽快颁布实施。
去年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其中第十三条明确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
此外,这一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刘鹏在今天的发布会上强调指出,“全民健身日”的设立,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全民健身事业和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是全国各族人民健身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必将对进一步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持久开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发挥巨大作用。
据悉,今年8月8日全国各地将举行各类全民健身体育活动,同时全国各地的公共体育场馆将基本全免费向群众开放,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中心将联合全国近百家健身俱乐部开展“全民健身万里行活动”,使健身活动走进社区、走进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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