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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出台工作意见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中央政法委出台工作意见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新华网
2009年07月30日 08时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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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平安网报道,中央政法委员会近日出台《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抓好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据悉,2006年2月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全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221个,铲除恶势力12850个,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87396名,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4610起,缴获各类枪支2586支。
意见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仍然比较活跃。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和矛盾明显增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黑恶势力的滋生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积极应对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变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是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向经济领域扩张,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决策。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担负起打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旗帜鲜明地支持打黑除恶工作,为政法部门排除干扰阻力,关心、支持各级“打黑办”和专业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保障经费,确保专项斗争强劲势头。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包案、督查督办、责任追究和定期通报等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运用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警示、诫勉谈话、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具体办法,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造成严重危害的,要坚决实施一票否决。要大力表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深入宣传党委和政府打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营造打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强化各项打击工作,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蔓延。坚持突出重点,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深入摸排、狠狠打击盘踞在建筑、运输、采矿等领域,特别是涉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狠狠打击破坏农村经济发展、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狠狠打击操纵“黄赌毒”活动的黑恶势力,坚决排查整治一批黑恶势力横行的治安乱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政法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深挖“保护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查处“保护伞”和案件侦办工作同步进行。要注意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东山再起。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各地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始终坚持源头预防、多管齐下,在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环节上狠下功夫,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对黑恶势力犯罪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最大限度地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加强对建筑、运输、采矿、娱乐等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高危行业的监管,及时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行业监管力度,坚决防止暴力拆迁、非法采矿、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现象的出现。加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和劳教部门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和管理。加强针对下岗、待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积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等工作。要把打黑除恶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防黑恶势力向党政机关渗透,严防黑恶势力寻找“保护伞”。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打黑除恶工作经验,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及时推广运用到打黑除恶工作中。继续发挥各级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作用,完善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建立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与工商、税务、建设、国土、金融、文化等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合力。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各项措施,不断完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及执行等环节的督办和监督机制。加强侦查、起诉、审判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专门力量,继续狠抓公安机关有组织犯罪侦查专业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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